易华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华录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泽皓 | 联系电话:010-59026952 |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 | 联系电话:010-5902676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不适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2021年8月16日完成注销,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存在业绩扭亏为盈的情况。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3,215.31万元,较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针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再融资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时易华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无 |
2.再融资时易华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易华录董 | 是 | 无 |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易华录于2022年5月24日、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于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中泰证券担任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原定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德证券自2022年12月26日起承接。 中德证券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规定的交接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6月1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0号)。因中德证券在乐视网信息技 |
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对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当天,中德证券已缴纳罚没款。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赵泽皓 | 崔学良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