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吕本富 关伟 李尚荣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