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华录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7,459,09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99,813.4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580,890.8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6014号)审验。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69.98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 30,969.46 | 13,983.83 |
2 |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1,414.77 | 49,597.06 |
3 |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 93,769.78 | 47,164.9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7,000.00 | 46,241.30 |
合计 | 323,154.01 | 156,987.12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证券投资。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加强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障,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泽皓 | 崔学良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