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亏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代码:148002.SZ 债券简称:22华录01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亏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24年2月
重要声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简称:“22华录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
(四)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起息日:2022年8月17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十五)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人业绩预亏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148,000万元–191,000万元 | 盈利:1,153.93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151,000万元–195,000万元 | 亏损:16,564.95万元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81,000万元–103,000万元 | 160,394.33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发行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行人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转型调整,主动压缩数据湖建设和垫资类业务,数据湖建设相关业务大幅减少,同时着力拓展数据要素、超级存储及智慧交通业务,部分业务尚处于起步发展期,业务发展快但规模暂时较小,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同时公司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未与收入规模等比减少,且公司加强新项目拓展,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2、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因发行人2023年经营回款较以往年度出现大幅下滑,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预期信用风险损失率提高,发行人预计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加大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因公司战略调整,数据湖业务在本年收入占比较低,预期未来不再新增参股投资数据湖项目公司,初步判断预计将对相关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影响分析
本次业绩预告是发行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发行人2023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实际数据以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本次业绩预亏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亏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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