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华录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57,459,09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699,813.4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580,890.82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3】第6014号)审验。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69.98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保荐承销费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 30,969.46 | 13,983.83 |
2 |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1,414.77 | 49,597.06 |
3 |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 93,769.78 | 47,164.9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7,000.00 | 46,241.30 |
合计 | 323,154.01 | 156,987.1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9,57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 |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 13,983.83 | 1,052.20 | 7.52% |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49,597.06 | 10,582.77 | 21.34% |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 47,164.93 | 1,698.50 | 3.60% |
补充流动资金 | 46,241.30 | 46,241.00 | 100.00% |
合计 | 156,987.12 | 59,574.47 | -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国内外有关大数据、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数据交易与数据资产化等行业发展的形势、政策及技术方向均出现了一些变化,项目所依赖的技术、工具和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主体、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为适应新政策、新技术和市场需求,节约成本,控制长期资产的投资规模,
降低固定资产和软件工具的购置比例,公司对募投项目“超级存储研发项目”“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的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予以调减,并将办公场所及机房环境投入改为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同时,通过加大募投项目当中的研发投入,集中资源用于现有的研发实施,提升公司自有技术和研发储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
(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公司拟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经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为131,194.92万元,其中110,745.82万元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剩余部分将利用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与调整前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部投资项目 | 调整前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金额 |
1 |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 办公场所及机房环境投入 | 405.25 | 0 | -405.25 |
硬件投入 | 5,446.59 | 4,665.02 | -781.57 | ||
软件投入 | 1,367.99 | 885.72 | -482.27 | ||
研发投入 | 6,763.99 | 8,294.64 | 1,530.65 | ||
合计 | 13,983.82 | 13,845.38 | -138.44 | ||
2 |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办公场所及机房环境投入 | 2,723.04 | 0 | -2,723.04 |
硬件投入 | 7,332.75 | 7,079.44 | -253.26 | ||
软件投入 | 5,815.88 | 2,692.94 | -3,122.94 | ||
研发投入 | 33,725.39 | 56,270.00 | 22,544.61 | ||
合计 | 49,597.06 | 66,042.38 | 16,445.32 | ||
3 |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平台项目 | 办公场所及机房环境投入 | 1,305.49 | 0 | -1,305.49 |
硬件投入 | 38,849.51 | 6,420.98 | -32,428.53 | ||
软件投入 | 852.86 | 6,048.61 | 5,195.75 | ||
研发投入 | 6,157.07 | 18,388.48 | 12,231.41 | ||
合计 | 47,164.93 | 30,858.06 | -16,306.87 | ||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 110,745.82 | 110,745.82 | 0 |
注:部分数据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结果。
(三)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根据投入资金也有所调整,项目原研发实施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募投项目新增北京市作为项目研发实施地点;项目“超级存储研发项目”,新增西安市、青岛市、长春市、芜湖市、绵阳市、内江市、宝鸡市等作为产品运营实施地点,项目“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成都市、潍坊市等作为产品运营实施地点,项目“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感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德州市、潍坊市、赣州市、株洲市等作为产品运营实施地点。新增的产品运营实施地点主要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地点可能会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
四、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均不变,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调整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相关业务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泽皓 | 崔学良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