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8  易华录(300212)公司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海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并为其提供质押担保,主要为了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监事刘乐乐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