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海英女士主持,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