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通智能”)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航通智能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本次担保 金额 | 签署日期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航通智能 | 平安银行 | 3,250 | 2023-06-28 | 793.56 | 793.56 | 2,750 |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7348X3
3、法定代表人:何勇
4、成立日期: 2001年09月13日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8号中国地质大学产学研基地中地大楼A602、604-613室
6、注册资本:5,500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计算机及网络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硬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通信网络设备、全球卫星定位应用系统集成的开发、销售及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广东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电子公告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服务。
8、航通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航通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49,553,781.92 | 388,283,428.43 |
负债总额 | 155,109,463.30 | 180,613,312.94 |
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54,820,163.18 | 180,472,313.8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0.00 | 0.00 |
净资产 | 194,444,318.62 | 207,670,115.49 |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266,012.74 | 172,895,018.64 |
利润总额 | -12,262,061.05 | -9,075,404.43 |
净利润 | -13,230,868.92 | -6,936,908.69 |
四、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航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合同为:
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以及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分重四综字20230607 第 018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本合同双方约定纳入本合同担保的任何在先债务相关基础文件(若有,请在下方列出;该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本息及费用[如有]视为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纳入本最高额担保的在先债权基础文件】: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平银深圳承申字20230224第0008号、平银深圳承申字20221229第0002号的下述文件:《汇票承兑申请书》《汇票承兑申请书》。
5、被担保主债权为:
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2年12月29日到2024年6月27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1.5条(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7、担保额度:3,250万元
8、保证担保的范围:
(1)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
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9、保证期间:
(1)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 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445.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5%,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