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五、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鸿斌、陈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