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29  佳讯飞鸿(3002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0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讯飞鸿”)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捷科技”)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六捷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债权人本次担保 金额签署日期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六捷科技交通银行3,0002024-01-261,617.831,617.832,000

注:担保余额指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1995341L

3、法定代表人:蒋文怡

4、成立日期: 2005年02月02日

5、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知行大厦10层1011-1018室

6、注册资本:3,800万元

7、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六捷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六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六捷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417,008,834.01433,998,595.78
负债总额59,881,876.67106,193,351.98
银行贷款总额5,507,835.0029,852,262.38
流动负债总额53,625,160.4799,918,848.8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357,126,957.34327,805,243.80
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08,887,819.74146,764,686.40
利润总额41,461,854.5344,425,445.33
净利润37,368,901.4540,471,172.9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2、乙方(保证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六捷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为:主合同(担保的主合同编号:082410001 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6、担保额度:3,000万元

7、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1%;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521.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均系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