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8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8 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 号院1 号楼公司一层102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166 人,所持股份73,573,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 人,所持股份 68,723,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25%。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2 人,所持股份 4,84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5 人,所持股 份19,5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5%。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57,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7%; 反对9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弃权3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23%;反对9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4%;弃权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72,557,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97%; 反对9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弃权3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123%;反对9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4%;弃权3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40,4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1%; 反对9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6%;弃权4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34%;反对99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7%;弃权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84,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4%; 反对7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弃权21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02%;反对7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5%;弃权2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756,6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0%; 反对7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弃权42,4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79%;反对7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5%;弃权4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32,2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9%; 反对8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1%;弃权215,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15%;反对8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6%;弃权2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9%。
7、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菁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5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46%; 反对80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弃权21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46%;反对80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9%;弃权2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6%。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587,8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5%; 反对77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4%;弃权211,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58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56%;反对7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5%;弃权2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姚启明、谌彤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