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466,802,61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人民币(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466,802,614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618 | 泰安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134 |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 | 01***** 305 | 赵东日 |
4 | 01***** 363 | 赵东升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咨询联系人:田志龙咨询电话:0536-6283716咨询传真:0536-6283716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