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2  日科化学(3002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3-058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上午09:15-0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上午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蒋荀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合计持有股份191,093,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3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合计持有股份189,808,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合计持有股份1,2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5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4人,合计持有股份5,280,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12%。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417,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6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0,445,4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32,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19%;反对6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81%;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王芳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