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3  日科化学(300214)公司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8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6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元/股,成交金额为25,740,446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以及回购方式、委托时间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