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3: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春平)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春平)
作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谨慎、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杨春平 | 独立董事 | 3 | 0 | 0 | 否 |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3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对会议其他议案投同意票。本人本着谨慎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进行投票。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在本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请假2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尽忠职守,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按照有关
公告编号:2023-028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5)对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6)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配合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公司财务信息等进行了审查,对公司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股东、员工、管理人员等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工作状况及现场管理制度,并通过微
公告编号:2023-028信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人:杨春平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