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3: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诉讼解散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093证券简称:千山3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诉讼解散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诉讼解散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XIUJUANHAO(郝秀娟)诉被告湖南天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生物”),请求判令解散湖南天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天合生物是千山药机的控股子公司,千山药机被本案列为第三人。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诉讼解散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披露了长沙县人民法院(2021)湘0121民初1087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解散被告湖南天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公司收到长沙县人民法院(2023)湘0121强申1号《民事裁定书》,现将裁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申请人:XIUJUANHA0(郝秀娟)。被申请人:湖南天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XIUJUANHA0(郝秀娟)与被申请人湖南天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第三人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千山公司)申请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依法组织了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查明,天合公司系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3年10月6日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祥华,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9号、注册资木1000万元,股东为千山公司(持股70%)与XIUJUANHA0(郝秀娟)(持股30%)。2021年11月22日,本院就XIUJUANHA0(郝秀娟)与天合公司及千山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作出(2021)湘0121民初108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依法解散湖南天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天合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成立清算组,但因XIUJUANHA0(郝秀娟)与千山公司无法
就资产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天合公司一直未能清算完毕。听证中,千山公司亦表示同意对天合公司强制清算。
本院认为,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后应及时完成清算。天合公司经本院判令解散后于2021年12月27日成立清算组,但因股东XIUJUANHA0(郝秀娟)及千山公司无法就资产处置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能清算完毕,至今已近两年时间,公司难以自行清算。XIUJUANHA0(郝秀娟)向本院申请对天合公司强制清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XIUJUANHA0(郝秀娟)对湖南天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二、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23)湘0121强申1号《民事裁定书》》。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