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提议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提议回购股份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的提议》,提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上述三人为父子关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提议人享有提案权。截至本公告日,其三人合计持有公司515,852,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67%。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7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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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谭荣生先生、谭伟先生及谭克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