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3-08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04日(星期一)下午3:0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76,693,298股(注:公司总股本1,487,706,540股,其中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表决权股份11,013,242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23,290,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8,829,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46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9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0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0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04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公司全部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
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1%;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
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4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5 拟回购股份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7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4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
1. 8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项的具体授权
同意523,25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66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70%;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采取逐项表决并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李可慧律师、苏训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