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镇 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度在任独立 董事许良虎先生、万洪亮先生和岳修峰先生及时任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