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杨滁光、钱元美、李中亚和独立董事杜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