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杨滁光以远程视频方式参会;董事李中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姚和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全体董事审议,选举姚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5名,分别是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方炜、潘平,姚和平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分别是陈来、赵惠芳、姚和平,陈来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分别是赵惠芳、周乾、李新江,赵惠芳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3名,分别是潘平、陈来、李中亚,潘平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提名委员会推荐,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姚和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董事长姚和平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松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总经理姚和平先生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义峰先生、杨滁光先生、陈茂祥先生、胡东卫先生、黄万里先生、刘松霞女士、陈薇薇女士、刘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薇薇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提名委员会核查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丽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蓓蓓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姚和平 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23年1月,再次当选安徽省人大代表和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是当选的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中唯一的安徽省民营企业家,成为连任四届的安徽省人大代表(第十四届、第十三届、第十二届、第十一届),连任两届的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第十三届);是合肥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2020年11月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劳动模范,是国家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表彰的“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是2021年4月安徽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是2023年6月安徽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全省推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优秀个人”,是安徽省政府表彰的“安徽省优秀企业家”;是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入选“安徽省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是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合肥市工商联副主席,是安徽省轻工业协会首任会长、安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安徽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安徽省工业文化协会副会长,是三所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兼职教授。2011年,姚和平作为双主编编著“全国高等学校工商管理专业应用型教材”《企业管理概论》一书;2022年9月,姚和平著作《胜在有道——民营企业的管理思考与行动》,由中央一级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面向全国公开发行。2023年,由姚和平牵头组织创造的《追求持续发展超越的“有道文化”》,获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特等奖表彰。
姚和平先生1985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安利人造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人造革”)部门副经理、经理,安徽安利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有限”)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利新材料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长,安利新材料董事、安利越南董事,安利俄罗斯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港交所上市公司中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
姚和平先生曾先后荣获“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安徽省优秀青年企业家”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安徽省轻工系统十五发展创新工程功臣”“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安徽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先进个人”“合肥市优秀共产党员”“合肥市先进个人”“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合肥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二等奖一次,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二次、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一次,多次获得合肥市科技进步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创新鼓励奖、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第四届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曾任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会长、合肥市企业联合会/合肥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姚和平先生持有本公司143,475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22.91%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股份,姚和平与安利投资股东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义峰 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 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人造革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利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长、副总经理,安利越南董事,安利俄罗斯董事,安利投资董事。王义峰先生曾先后荣获“安徽省劳动模范”、“安徽省轻工业系统劳动模范”、“安徽省节能先进个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以及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负责、参与多项新产
品的研发工作,获得安徽省科技成果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二次、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一次、安徽省科技进步四等奖一次、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创新鼓励奖等奖励。王义峰先生持有本公司157,5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13.21%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股份,王义峰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杨滁光、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滁光 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人造革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安利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安利越南董事长,安利俄罗斯董事,安利投资董事,兼职硕士生导师。杨滁光先生曾多次主持并参与公司设备的重大技改项目,荣获安徽省政府“安徽省节能先进个人”、“安徽省十一五节能先进个人”、“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合肥市政府“在离型纸人造革生产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表彰,获得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创新鼓励奖,以及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杨滁光先生持有本公司157,5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12.10%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股份,杨滁光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陈茂祥、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茂祥 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安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本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副总经理,安利俄罗斯董事长,安利越南董事,安利投资董事,合肥学院兼职教授。陈茂祥先生曾先后荣获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励,荣获“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
陈茂祥先生持有本公司157,5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7.75%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陈茂祥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黄万里、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万里 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肥西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是安徽省第四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庐州英才。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有限车间技术员、实验室主任、技术开发部经理,本公司技术开发部经理、技术开发总监。曾负责或参与多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安徽省专利金奖、安徽省科技成果奖,获国家教
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中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励。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利新材料董事、总经理,安利越南董事,安利投资董事。黄万里先生持有本公司90,000股股份,持有安利投资2.94%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黄万里与安利投资股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胡东卫、刘兵、李道鹏作为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东卫 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利人造革车间班长、值班长、车间调度员、统计员、材料员,安利有限生产调度、后处理车间主任、仓库主任、贸易部副经理、国内营销部经理,本公司营销总监。曾获得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全国轻工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第四届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安利越南监察人成员,安利投资董事。胡东卫先生持有本公司90,000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安利投资1.84%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松霞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2002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秘书、副经理、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管理总监。2011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曾先后两次荣获全国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进步成果一等奖等奖励,连续2年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最高等级5A评级,荣获“安徽省优秀董秘”“安徽省勋章董秘”“合肥市五一巾帼标兵”“肥西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2023年,由刘松霞女士参与创造的《追求持续发展超越的“有道文化”》,获全国企业文化优秀成果特等奖表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安利越南监事长,安利投资董事。刘松霞女士持有本公司58,500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安利投资0.28%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 股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3.2.5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薇薇 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合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1995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营销部核算会计、财务部会计、会计主任、副经理、经理,荣获“肥西经开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利越南监察人成员,安利投资董事。
陈薇薇女士持有本公司3,000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安利投资0.13%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 股,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兵 先生:1975年出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1997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副经理、经理、总监、高级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利投资董事。2016年获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曾负责或参与过多项新产品的研发工作,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轻工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安徽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国家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安徽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2023年获安徽省总工会表彰的“安徽工匠”。刘兵先生持有本公司90,000股股份,持有控股股东安利投资1.84%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47,520,000 股,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丽婷 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江南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2010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管理部管理助理、管理主任,2021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现任本公司证券部经理,兼管理部副经理、总经理联系秘书。
截至目前,陈丽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杨蓓蓓 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预备党员,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中级审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进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会计主任、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杨蓓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安利投资0.036%的股份,安利投资持有本公司 47,520,000 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