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300218证券简称:安利股份公告编号:
2026-042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楼九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和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2人,代表股份80,011,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7,346,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1人,代表股份2,6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5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人,代表股份2,6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1人,代表股份2,66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情况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8,486,375 | 98.0939% | 1,465,800 | 1.832% | 59,300 | 0.074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40,200 | 42.7794% | 1,465,800 | 54.9957% | 59,300 | 2.2249% | 0 | |||
| 2.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8,486,375 | 98.0939% | 1,465,800 | 1.832% | 59,300 | 0.074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40,200 | 42.7794% | 1,465,800 | 54.9957% | 59,300 | 2.2249% | 0 | |||
| 3.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8,486,375 | 98.0939% | 1,465,800 | 1.832% | 59,300 | 0.074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140,200 | 42.7794% | 1,465,800 | 54.9957% | 59,300 | 2.2249% | 0 | |||
| 4.00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79,240,275 | 99.0361% | 702,500 | 0.878% | 68,700 | 0.0859%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894,100 | 71.0652% | 702,500 | 26.3573% | 68,700 | 2.5776%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曹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