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承诺事项履行基本情况
2015年4月,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省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增资787.20万元,持有其19.68%股权。李少飞承诺旭晟半导体2015年度至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此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5月及2017年10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资总额为2,136.59万元,合计持有旭晟半导体28.19%股权。
2019年12月,因旭晟半导体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2,433万元股权转让款。
2022年1月,鉴于李少飞尚有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公司与李少飞经过多轮沟通均未达成一致,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李少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少飞继续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00万元、违约金158.9万元,及向公司支付因本案发生的合理律师费等,暂合计金额21,649,041.1元,同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该案件于2022年5月9日进行开庭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4民初341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关于公司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3-002)、《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进展情况
因李少飞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114民初3411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与李少飞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传票》[(2023)粤01民终5934号]文件,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定于2023年5月3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