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鸿利智汇(300219)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也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0,26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17.02%。

本报告期,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4,000万元。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江西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设备专项贷款额度7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四、关于公司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审计)资格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2年度薪酬发放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事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 群 梁彤缨 马文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