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鸿利智汇(300219)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更名为“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纳科技”)及其主要股东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及其他股东签订《关于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公司以4,500万元认缴迪纳科技326.86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协议同时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

因迪纳科技股东、业绩承诺方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等未完成《增资扩股协议》项下业绩承诺,且经各方多次协商后对方仍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保障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就迪纳科技合同纠纷事宜提起诉讼。根据广州高院出具的(2022)粤民终4422号 《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法院支持公司部分起诉金额/诉讼请求。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书>的议案》。基于目前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亿科达等相关方不足以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为加快债权的收回,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了《协议书》。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合计为人民币57,259,785.50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主要索引如下:

公告名称公告日期公告编码
关于参股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股权的公告2015年7月8日2015-039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1年10月8日2021-052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补充公告2021年11月22日2021-073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年9月2日2022-040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2022年11月22日2022-049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年2月21日2023-005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年5月26日2023-027
关于诉讼进展暨与业绩承诺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2023年7月11日2023-031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年7月11日2023-034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暨签署《确认书》的公告2023年8月2日2023-036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01 执4127 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江苏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4422号及本院(2021)粤01 民初1740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 年6 月7 日立案强制执行,立案执行标的:

91986068.25 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冻结被执行人部分银行、资金账号。

2023 年7 月10 日,双方当事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书》并提交本院,协议约定在法院扣划了冻结账号的存款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及网络资金账户、股权的冻结;被执行人在2028 年12 月31 日前分五期偿还剩余款项。2023 年7月26 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确认上述协议书已生效,申请解除全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股权的冻结。本院对相关财产解除冻结措施。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较长期限的和解协议,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粤01 执4127 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本次执行终结,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合计为人民币57,259,785.50元。后续公司如能按约定收回相关债权款项,将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