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21  鸿利智汇(300219)公司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鸿利显示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期满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确保鸿利显示履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同意在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鸿利显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2栋317室

3、法定代表人:刘传标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4日

6、营业期限:2019年01月04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LED显示屏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鸿利显示95%的股权,南昌广恒电子中心(有限合伙)持有鸿利显示5%的股权,经查询鸿利显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3月
资产总额81,751.0481,976.29
负债总额96,323.2698,325.25
所有者权益-14,572.23-16,348.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1,751.0481,976.29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11,251.793,064.12
营业利润-11,259.49-1,833.32
净利润-11,260.52-1,776.7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担保最高限额 (万元)保证 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公司3,000连带责任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65.9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79%,以上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