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业绩承诺方履行《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履行《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与江苏迪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及其他股东签订《关于江苏南亿迪纳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鉴于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未能达成,且主要股东未能履行其股权回购义务,公司提起了诉讼。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民终442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法院支持公司部分起诉金额/诉讼请求。
2023年7月至8月期间,公司与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以及江苏亿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及《确认书》等文件。在此期间,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3)粤01执4127号《执行裁定书》,本案件已经执行终结。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协议书》、《确认书》等约定,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清偿款6,945,258.75元,剩余清偿款将按约定履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