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明鑫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批准机关 |
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 GR202444002619 | 2024年11月19日 | 三年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 | GR202444207705 | 2024年12月26日 | 三年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丹阳谊善车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GR202432008736 | 2024年12月16日 | 三年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深圳市明鑫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GR202444200555 | 2024年12月26日 | 三年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上述四家公司自2024年起三年内(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上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