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陈九波)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陈九波
本人作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九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现担任 北京大成(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列席3次股东会。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任职资格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议,切
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6次会议,认真审核公司的内部审 计、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资产计提等事项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和计提资产减值等多个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 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3天。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到广州、东莞、深圳、南昌、镇江等子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通过与子公司管理层座谈、参观工厂等形式,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 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 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进行了深入学习,提升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查阅赵军的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 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还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审核,相关薪酬方案符 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 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可以满 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 年关联交易 是公司日常运营管理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原则确定,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 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加强与公司 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为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为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九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