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运: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余全盛通在2年期限内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关联关系说明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经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
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地(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梁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收入26,151,088.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2年,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合同》(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新余全盛通)主要内容为:
1、借款用途:补充甲方流动资金。
2、借款金额: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
3、借款期限:自2023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在此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乙方将借款资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
5、借款方式:根据甲方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次向乙方借款,甲方收到乙方借款资金后,并向乙方提供财务收据。本次借款合同无需甲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6、还款时间及方式:甲方于2025年10月24日前向乙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借款周期截止之日前,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本金及利息汇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7、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依上市公司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增加融资渠道所需,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且能缓解资金压力和控制财务成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1873.15万元(不包含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额度)。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新余全盛通在看好公司发展的基础上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新余全盛通签署的《借款合同》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