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ST金运 公告编号:2023-04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详见2023年5月19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次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2023年12月25日下午3:00;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金运激光大厦6楼会议室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4,549,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77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54,447,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010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1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4,54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102,30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54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102,300股,表决情
况为:同意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54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102,30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4,54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102,30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54,54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102,30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4,54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102,30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54,542,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102,30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9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66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臻宇律师、林中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