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汉明)定

查股网  2024-04-27  ST金运(300220)公司公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汉明

本人杨汉明在2023年期间担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杨汉明,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20年6月至今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任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时,我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以下是本人出席相关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董事会54100
股东大会22000
审计委员会440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00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其资质、专业性、独立性;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我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在信息披露方面,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此外,我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日常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我有效行使职权,向我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保障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财务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也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为该交易属于日常经营行为,公司股东利益未被损害;公司补充确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及财务报表不造成不利影响;但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重视,重点防范类似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为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控制资金成本的情况下保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我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鉴于2023年下半年为公司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团队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梁萍女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浩东先生、陈亮先生、蔡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我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我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补选独立董事,并提名罗忆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我所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罗忆松先生符合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评,“对董事2022年度薪酬予以确认,2023年董事取得报酬方案同前期、无变更”事项,全体委员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予以确认,2023年高管取得报酬方案同前期、无变更”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2022年度上述人员的薪酬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

体现,通过审议年报的方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我认为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审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决策,以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中发展;工作中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已于2023年12月25日正式卸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本人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祝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汉明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