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48号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末至2022年度末,你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分别为37,135.08万元、36,126.72万元、26,023.67万元、18,678.15万元、19,239.78万元,实收股本分别为504,568,203元、452,316,363元、449,943,563元、476,207,935元、474,557,93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你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在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情形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直至2023年4月11日才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1.4条、第4.1.2条规定。请你公司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