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银禧刚果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售银禧科技(刚果)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及相关未安装的设备,用于补充公司的建设资金,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优化企业资产配置。该资产出售事宜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资产出售事宜。
二、关于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宜的独立意见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价出售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碧堤花园32幢房屋,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建设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盘活资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该资产出售事宜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资产出售事宜。
三、关于终止刚果金建设年产3000金属吨粗制氢氧化钴冶炼项目事宜的独立意见
由于刚果金建设年产3000金属吨粗制氢氧化钴冶炼项目自2019年开始长期处于暂停状态,继续实施该项目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目前公司专注于改性塑料与智能灯带主营业务的发展,已在东莞松山湖、珠海及安徽滁州同时建设三个新的生产基地项目,继续推进该项目不符合公司的战略安排,不具有可行性,
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终止该项目事宜及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刚果金建设年产3000金属吨粗制氢氧化钴冶炼项目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 明 秋 肖 晓 康 谢 军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