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3-6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银禧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7.8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74,557,935股的1.365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受部分高管股份锁定的影响,可能存在低于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1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7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6日。监事会于2021年5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
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68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
6、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3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19元/股的价格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4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因公司未收到14名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认购款。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864.2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2、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9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50,000股。
13、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
647.8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6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8月15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ZL10140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及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ZL10075号”《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2.53亿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8.46亿元, |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0亿元 |
2021年-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累计已超过40亿元,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良,满足100%的解除限售条件,对应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为647.80万股。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已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完成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披露《关于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92)。
截止目前,公司有新增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3.50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8月1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47.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74,557,935股的1.3651%,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受部分高管股份锁定的影响,可能存在低于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4人,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剩余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 数量 (万股) |
1 | 谭文钊 | 董事长 | 130.00 | 26.00 | 20% | 71.50 |
2 | 林登灿 | 董事/总经理 | 800.00 | 160.00 | 20% | 440.00 |
3 | 张德清 | 职工代表董事 | 200.00 | 40.00 | 20% | 110.00 |
4 | 傅轶 | 职工代表董事 | 200.00 | 40.00 | 20% | 110.00 |
5 | 谭映儿 | 职工代表董事 | 30.00 | 6.00 | 20% | 16.50 |
6 | 郑桂华 | 董事会秘书 | 100.00 | 20.00 | 20% | 55.00 |
7 | 顾险峰 | 财务总监 | 35.00 | 7.00 | 20% | 19.25 |
8 | 廖德基(中国香港) | 经理 | 20.00 | 4.00 | 20% | 11.00 |
9 | 核心骨干人员(56人) | 1,724.00 | 344.80 | 20% | 948.20 | |
合计 | 3,239.00 | 647.80 | 20% | 1781.45 |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2)表格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2年8月23日,职工代表董事黄敬东从公司离职,同时辞去职工代表董事的职位。公司通过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谭映儿作为职工代表董事。
3)表格中“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已剔除已/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268,948 | 5.54% | -6,478,000 | 19,790,948 | 4.17% |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24,427,500 | 5.15% | -6,478,000 | 17,949,500 | 3.78% |
高管锁定股 | 1,841,448 | 0.39% | 1,841,448 | 0.3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8,288,987 | 94.46% | 6,478,000 | 454,766,987 | 95.83% |
总计 | 474,557,935. | 100.00% | 0 | 474,557,935 | 100.00% |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2、本表格中,“本次增减变动数量”是指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管锁定股情况;
3、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