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72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8月21日
2、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8人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1,170,000股
4、授予价格:2.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5日。监事会于2024年7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谭文钊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17日
(三)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1,170,000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2.79元/股
(五)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8人
(六)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姓名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
谭文钊 | 董事长 | 460.00 | 41.18% | 0.97% |
张德清 | 职工代表董事 | 50.00 | 4.48% | 0.11% |
谭映儿 | 职工代表董事 | 50.00 | 4.48% | 0.11% |
核心骨干人员(45人) | 557.00 | 49.87% | 1.17% | |
合计 | 1,117.00 | 100.00% | 2.3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3,8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绩效评价结果 |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由1,124.00万股调整为1,117.0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份数量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无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24日出具了《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L10400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7月17日止,银禧科技已经收到上述48名激励对象支付的认购资金款合计人民币31,164,300.00元(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陆万肆仟叁佰元整),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0,852,979.25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170,000.00元,余额人民币19,682,979.25元计入资本公积。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证券类别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票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 (%) | ||||
一、限售流通股 | 21,978,867.00 | 4.63 | 11,170,000.00 | 33,148,867.00 | 6.8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452,579,068.00 | 95.37 | 0 | 452,579,068.00 | 93.18 |
三、股份总数 | 474,557,935.00 | 100.00 | 11,170,000.00 | 485,727,935.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按新股本485,727,935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预计为0.0556元/股。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474,557,935股增加至485,727,935股,鉴于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