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晓漫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晓漫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晓漫,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54年8月出生,博士。曾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现任复旦大学教授,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2023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5 | 4 | 1 | 0 | 0 | 3 | 1 |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独立董事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3年2月2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3年4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3 | 2023年4月21日 |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 | 同意 |
见; 9、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1、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
4 | 2023年8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3年11月2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6 | 2023年12月1日 | 1、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2023年12月1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专门会议,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2023年12月21日,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议案》,自此,公司开始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办公,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亦对本人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的展开给予了充分的配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相关事项具体审核程序详见本报告“(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晓漫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