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 周 宁 叶金福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