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7  正海磁材(3002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3-03-05转债代码:123169 转债简称:正海转债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庆凯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341,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054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358,08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3,25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9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3,261,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9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结果如下:

1、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304,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5%;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2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8%。

2、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302,1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91%;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5%;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64%;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1,9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9%;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3%。

3、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61,304,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5%;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2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8%。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304,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5%;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2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8%。

5、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04,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5%;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2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8%。

6、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8,585,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2372%;反对2,735,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7570%;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05,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31%;反对2,735,3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92%;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8%。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304,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9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5%;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58%;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224,25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4%;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8%;弃权20,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建洲、徐学广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