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820,216,55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64,043,311.20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820,216,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4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8*****188 |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876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3 | 08*****613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 | 08*****801 |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3.23元/股调整为13.0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正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8-01)。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9号咨询联系人:高波、于在海、孙伟南咨询电话:0535-6397287传真电话:0535-639728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