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及《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进行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吉法 程永峰 李伟金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