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独立董事2022年年度述职报告(马维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马维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维华,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就2022年度任职期间(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1、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2、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及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出席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并出席2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在经过各方商议后,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意见类型 | 会议内容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 2022年4月15日 | 独立意见 | 1、关于并购基金与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回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 2022年4月28 | 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十一次会议
十一次会议 | 日 | 独立意见 |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 2022年5月27日 | 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2年6月9日 | 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意见 |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1月21日 | 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独立意见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内,主持或参与审议了如下会议: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马维华、涂涛、汤洋 | 4 | 2022年4月25日 | 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8、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2年8月21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 |||
2022年10月23日 | 1、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2年11月17日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于绪刚、马维华、罗甸 | 1 | 2022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要求和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3、参加培训和学习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维华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