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金力泰(300225)公司公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利安达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405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利安达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405号】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1)立案调查事项所述,2023年2月3日,金力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金力泰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该强调事项的进展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