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4  金力泰(300225)公司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刘天祥(刘少林之子)转发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琼01民初201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海南大禾”)与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大禾实业”)、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原告”)以及案件第三人刘少林、刘小龙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于2023年7月31日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与大禾实业作为共同被告,自然人刘少林、刘小龙作为案件第三人,由华锦资产作为原告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案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锦资产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协助履行上述义务;3、请求判令被告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股份代持约定,未经原告同意不得处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不得行使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3,576,600股股票投票权、表决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上

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将于2023年4月23日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1800元、保全费用5000元,均由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随即向华锦资产发送《询问函》核实上述《判决书》内容是否与其收到的一致,并询问是否计划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华锦资产关于《询问函》的《复函》,华锦资产确认上述《判决书》的内容与其收到的一致,华锦资产计划于规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起上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根据华锦资产关于《询问函》的《复函》,华锦资产计划提起上诉,因此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暨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海南大禾通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6月13日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票3,223,860股,该次权益变动后,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

70,35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8%。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部分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38%,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致华锦资产《询问函》及其《复函》。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