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维华-已离任)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马维华-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维华,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期间曾任职的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9月12日离任),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维华,男,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会计学)学位,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经济师与高级会计师职称。历任张江慧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张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任期内所有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本人对《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说明的议案》《关于上海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回复说明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对《关于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投出弃权票,相关意见已经公司充分披露,对公司其他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马维华 | 10 | 2 | 8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召集或出席相关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深入分析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专业履职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咨询支持,助力专门委员会高效履职。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2 | 2 | 2 | 2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本人始终坚持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常态化沟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充分沟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访谈等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多次督促公司要及时、准确地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履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至公司管理层并提出履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年度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人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均予以积极配合,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予以落实与改进,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充分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
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事项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编制、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出弃权票,弃权理由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9)。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同意上述议案,上述人员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维华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