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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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29,553.2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326,095.1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5,065,294.7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524,869.91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2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当前处于投资发展时期,对资金需要较大,公司立足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董事会经讨论后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助于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