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王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该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8%)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7,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5%);持有本公司股份6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6%)的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5%)。
2022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王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5,600股公司股份。
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除此前已披露的减持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新增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期限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王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2月13日 | 6.81 | 15,600 | 0.003154% |
张洪宇 | 未减持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数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张洪宇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000 | 0.00546% | 27,000 | 0.0054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000 | 0.01638% | 81,000 | 0.01638% | |
合计 | 108,000 | 0.02184% | 108,000 | 0.02184% | |
王军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625 | 0.003159% | 11,725 | 0.0023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875 | 0.009478% | 35,175 | 0.00711% | |
合计 | 62,500 | 0.012637% | 46,900 | 0.00948% |
注: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94,581,391股,为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
②根据相关规定,每年年初重新计算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法定额度,本次减持后持有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及比例已据此调整,为截至本公告日的最新数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情况。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的范围。
三、备查文件
1、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