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