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光韵达(300227)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2023年上半年,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当期和以往年度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除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过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锦慧 黄 琳 贺正生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