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3  光韵达(300227)公司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本次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4日和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借款并接受全资子公司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光韵达”)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或其下属分支机构申请借款(本次新增额度人民币9,900万),并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接受担保事项已经东莞光韵达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90429A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座1层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9,978.00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若洪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激光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在智能制造领域的系统解决方案,激光器及相关元件、3D打印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智能电子产品、智能自动化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子测试夹具、模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加工装配与销售;提供激光切割、激光钻孔、激光焊接、激光表面处理、激光快速成型、三维打印,生产和销售激光三维电路成型产品、激光快速成型产品、三维打印产品、精密激光模板、精密金属零件、陶瓷元器件、复合材料零件及相关电子装联产品;云平台的技术咨询,技术研发;物业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等级A级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680,026,295.391,686,904,638.51
负债总额557,328,802.51570,097,156.5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2,400,000.00236,7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427,968,203.92436,880,958.96
资产负债率33.17%33.80%
净资产1,122,697,492.881,116,807,481.98
项目2023年1-6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97,275,847.20161,924,447.05
利润总额5,890,010.90-7,718,348.91
净利润5,890,010.90-6,326,095.18

注:上表数据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数据。

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至今,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除因申请科技转化贷款有抵押和担保外(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7日披露的公告),无其它抵押、担保事项;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东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受益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被担保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玖仟玖佰万元整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玖仟玖佰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光韵达给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是为了帮助公司顺利取得银行借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本公司签订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东莞光韵达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